二、工伤保险费率和社会统筹
(一) 行业差别费率的具体规定
《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频率实行差别费率, 即按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0. 5%~1. 5%的不同比例征缴。
(二) 基金经办机构和参保缴费办法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 留有适当储备的原则进行征缴。征缴方式通过银行托收。
工伤保险基金在本特区内实行统筹, 统一核算, 统一调剂, 统一管理。基金征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征缴所属行政区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从业人员月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缴费, 也不作为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工资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由当地财政局按规定的差别费率0. 5%直接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 日内, 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参加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经书面申请, 社会保险机构批准后可以缓缴。缓缴期最长为6 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如数补缴, 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三) 浮动费率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发生情况, 实行浮动费率。当年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 下年度提高其工伤保险费率一个档次, 最高浮动费率为2%。当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 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 从其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总额中提取10% ~20%给予奖励;上年度被调高工伤保险费率的则调回原定费率; 安全生产奖励金可以奖励给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也可投入改善安全生产设施。
(四) 待遇支付管理
社会保障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具体业务。从业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 应当提供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证明、评残等级结论等资料。经核准后发给工伤人员或遗属工伤保险待遇证。
按月享受抚恤金的伤残人员或供养遗属, 应定期提供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定期抚恤金。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 在被管制拘役、劳教、服刑期间, 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①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生存证明的; ②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的; ③伤残人员未按规定或拒绝身体康复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的。
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有瞒报、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的, 社会保障机构如数追回, 并处以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伤评残和工伤争议处理
(一) 劳动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
从业人员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 由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依照《海南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琼府办[ 1993 ] 94 号) 的规定执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 T 16180—1996 ) 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工会、医疗机构( 含职业病防治机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评残分科, 每评残科别聘请3~5 名临床学科技术精英、医德好的业务骨干担任评残工作。他们具有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聘书。
1~2 年考核1 次, 不胜任者或不严格执行评残制度者随时解聘。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 ①申请作劳动能力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表》, 同时提供工伤认定材料和有关工伤医疗资料; ②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专管人员审核申请鉴定的有关资料; ③指定医疗机构的评残医师对伤残人员作评残检查。每个伤残人员必须有3 名以上评残医师作评残诊断, 并署名。然后交由医疗机构主管劳动能力鉴定的业务部门盖上劳鉴医技诊断小组专用章以示确认; ④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召开劳鉴办组成成员会议, 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作出致残等级结论,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二) 工伤争议受理和处理程序
从业人员及其亲属或用人单位, 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评残结论或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有异议的, 可在15 天内向所作出认定结论或评残结论或待遇项目、标准的部门( 机构) 的上一级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伤保险改革效果
一是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某国营企业1994 年12 月发生火药爆炸事故, 1 死3 伤。
社会保障机构及时给受伤人员和遗属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一重伤者全身烧伤面积达94% , 三度烧伤面积达87%。在抢救治疗期间社保机构派员多方协助医院开展工作, 前后支付36 万元医疗费。经全力抢救, 精心治疗, 伤者21 岁的生命奇迹般地活了下来。
二是分散了企业的工伤风险。过去实行的“企业工伤保险”, 一旦企业发生大的伤亡事故, 往往不堪重负大额的待遇支付, 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后, 实行了社会统筹, 全省调剂, 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免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
三是工伤保险促进了事故预防。抓工伤事故预防, 是海南经济特区实施工伤保险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