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理赔的概念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应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请求, 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核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行为, 是保险人履行合同的一种体现。
理赔是保险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之一, 是保险合同订立的最终目的。
二、保险理赔的工作程序
了解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事项和需要的单证, 可以促进索赔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解, 也是发生保险纠纷后, 索赔人妥善处理保险官司所需要的。
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程序通常分为七个步骤:
(一) 赔案的受理
1. 接到出险报告后, 应给保户填报“出险通知书”;
2. 查出有关保险单副本或批单, 并复印一份;
3. 编号立案;
4. 如发生重大赔案, 应及时通知上级公司并按理赔金额权限上报上级公司直至总公司。
(二) 现场查勘和检验
接到报案后, 保险公司尽快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和检验, 要做的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 拍照片;
2. 损失估计;
3. 查阅有关账册。
(三) 收集理赔证据和编写检验报告
1. 要求保户写出事故报告及提供有关资料(如会计账册等) ;
2. 到有关部门(如公安、消防、气象等) 取证;
3. 对损失程度进行鉴定;
4. 编写查勘检验报告。
(四) 责任审定
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和检验报告, 对赔付与否作出决定。如拒赔, 则向索赔人发出拒赔通知书, 说明情况。如决定赔偿, 则依下述程序办理理赔。
(五) 计算保险赔偿或给付金
1. 审核是否足额投保;
2. 确定损失程度;
3. 计算赔付比例;
4. 免赔额、残值及施救费用等的计算;
5. 缮制赔款计算书一式三份;
6. 按理赔权限交领导审核, 超过本公司核赔权的案子, 应由公司具文并附全套单证报上级公司审批。
(六) 赔付结案
1. 经审核无误后, 交财务付款, 通知索赔人;
2. 部分损失应办理批改手续;
3. 有关单证归档。
(七) 向责任方追偿
如保险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 保险公司可向该责任方追偿。
1. 由被保险人填具权益转让书;
2. 注意追偿有效期限;
3. 实施追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