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理赔工作实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险通知
(一) 出险登记
保险公司接到保单项下的保险标的或利益出险通知后, 应将“ 出险通知书”
一份交被保险人正式填报, 同时应将被保险人名称、险别、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地点、估计的损失金额及损失原因记录下来。
(二) 出险上报
各险种每一案赔款估计超过公司规定的金额时, 应立即上报上级公司或者总公司。
二、核对单底
接获出险通知(不论口头或电话) 后, 应即查出有关保险单的副本(抄件)或有关批单, 并复印或抄录一份。
三、编号立案
接到出险通知后, 应根据不同种类, 分别按报案先后编列赔案号码。
四、现场查勘核损
现场检验是理赔工作关键的一个步骤, 接案后应尽快安排前往现场查勘、定损并写出检验报告。查勘要点如下:
(一) 出险地点
对静态的财产保险类保单, 要注意审核出险地点是否与保单所注明的保险财产所在地或“区域”一致, 运输险是否在保单规定的运输路线内。
(二) 出险的日期、时间
应查明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出险, 特别留意接近保险期限起讫两端时间的出险通知。
(三) 出险原因
审查事故原因是确定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最重要的环节, 尽可能在现场取得第一手的资料、证据、旁证, 以便确定出险的原因。
(四) 受损数量的核定
核损工作决定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大小, 所以保险公司通常应注意核定以下内容:
1. 核定受损保险财产数量、单价以及总值;
2. 核定保险财产所在地的所有财产(不论受损与否) 的总值, 以确定是否足额投保, 是否需要摊赔;
3. 核定受损财产修复的可能性及修复费用;
4. 若是全损或部分全损则要确定损余价值。
检验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对于一些较复杂的大案, 保险公司经常聘请公证行或有关专业机构以第三者身份作检验、鉴定。届时, 检验报告将作为赔偿的依据。
五、赔款计算书
1. 缮制赔款计算书一式三份;
2. 根据是否需分摊赔款、免赔额、残值及施救费用分项计算赔偿金额;
3. 赔偿金额的计算需有可信的会计账册、商业票据作依据;
4. 完成赔款计算书后, 交复核、负责人审核, 再交财务部门赔付给索赔人;
5. 交专人归档留底。
六、损余处理
对受损财产的残余部分应根据可用程度, 实事求是地作价折归被保险人, 从赔款中扣除。如双方达不成协议, 可报经公司领导批准收回处理, 收回的损余物资要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 由被保险人开列详细清单, 保险公司再签收, 损余处理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冲减赔款, 不得转移和挪用。
七、追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索赔, 如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约定, 应由第三者负责时, 保险人可先行赔付, 然后由被保险人填具权益转让书, 将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应注意要求被保险人在有效的期间内向第三者追偿, 以避免因追偿期失效, 而使保险人应有的权益损失。
八、赔付后应注意的问题
赔付部分损失后, 对保单正本应作出相应批注, 根据情况分别出具注销、减少保额或恢复保额的批单, 并将其贴在保单上并加盖骑缝章。赔款全损时务必要收回保单正本。
九、拒赔
对拒赔案件要持慎重态度, 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通知被保险人。凡是被保险人与承办公司有不同意见的, 应重新研究并报上级公司决定后再予拒赔。不能简单草率拒赔, 严防不良影响。
十、归档
赔案处理完毕后, 应将保险单、损失清单、检验报告、损失证明、赔款计算书、损余处理报告、追偿文件等一切有关赔案的单证、文件, 按险种、编号、年份一并归档, 并按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以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