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中如何掌握保险责任(三)

  六、包装及其他费用的赔付

  1. 一切险项下, 凡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 以为防止和避免续运中损失进一步扩大为目的而进行的修理、整理、更换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保险人应予赔付。但是, 被保险货物抵达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后产生的修整、更换包装的费用不赔, 以下几种情况为例外, 保险人应赔付:

  (1 ) 装璜性包装损坏, 会影响货物销售价的;

  (2 ) 液体商品包装损坏, 虽货物已抵达收货人仓库, 但仍会自然增加货物损失的;

  (3 ) 中间商以转卖为目的购进的商品, 因包装损坏影响其销售的。

  2.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为进行修整而需要暂时租用仓库、场地而产生的费用, 保了一切险的应当赔付。

  七、驳运过程中货损赔偿的问题

  驳船运输风险较大, 驳船本身的抗风浪能力小。鉴于此, 保险人一般掌握凡驳运过程中货物被海水打湿的, 不论风力大小均可在水渍险项下赔付。但如水湿系驳船不适航所致, 则只有在保了一切险的情况下才考虑赔付。

  八、关于通融赔付

  “通融赔付” 是指根据条款规定可以拒赔的案件, 但考虑到某种因素采取部分或全部赔付。通融赔付的案件是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中的特殊情况, 索赔人可根据情况申请保险人通融赔付。

  九、拒赔案

  订立保险合同是一个法律行为, 对客户的索赔要求, 一旦拒赔, 便意味着保险人可能在以后诉讼案中充当被告角色。因此, 保险公司处理拒赔案应相当慎重, 只有在拒赔理由充足, 又在法律上有所依据的情况下, 才能考虑拒赔。其具体步骤是:

  1. 对明显属除外责任的索赔案, 由案件经办人提出意见, 按金额大小逐级请示后处理。

  2. 凡认为应拒赔的案子, 报主管业务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 并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签发拒赔函。

  3. 拒赔时, 保险公司一般要详细阐明理由, 并对客户提供进一步证明进行索赔的可能留有余地。

  4. 拒赔后, 保险人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作好抗辩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