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六)

  二、入世后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 开放中国保险市场应处理好的若干问题

  1 . 适度引进国外保险公司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一个市场的竞争主体的数量与该市场可供开发的资源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从博弈论角度分析, 在市场饱和状态下的竞争, 就是各保险公司之间的零和博弈过程, 即一保险公司业务量和利润的增加是以另一保险公司的减少为代价的。只有数量适当、具有相当规模和较强实力的竞争主体通过对有限的市场资源的合理开发, 才能实现规模经营给市场各方带来的实惠。由于限制国外保险公司的入市数量不易操作, 也难以控制, 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合理确定内、外资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比例, 并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动态调整该比例。我们与美国、欧盟的谈判就始终坚持了这一点, 合资寿险的外资参股比例不能突破我方规定。

  2 . 正确选择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方式

  中国的保险业长期处在国家经营的状态, 现有的国内商业保险公司缺乏风险管理的经验。然而, 保险是一个应用科学方法精心预测、努力求证、不断改善的循环过程。衡量一家保险公司经营成功与否, 应看其长期发展的趋势和经营稳健的程度。总结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的实践经验, 在引进方式的选择上, 应优先考虑合资经营的方式。原因是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有利于中西结合, 所设计的险种既具有较高的科学性, 又能充分考虑中国国情, 容易被中国消费者接受。保险经营技术包含市场营销、产品创新、承保、理赔、资金运用等, 其中有些技术如市场营销技术是易于扩散的, 可以通过模仿传播。不易扩散的如保险产品设计技术只能通过亲身经历才能学会。保单是一种契约, 虽然契约上的条款是明明白白的, 但怎样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契约, 从其本身是很难看出来的, 该技术的转移只有通过“ 师傅带徒弟” 的方式才能实现, 合资经营为民族保险业学习国外先进的保险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供了更多、更直接的机会。

  尤其对于时效较长的人寿保险业务, 中资保险公司无论是在保险品种还是在营销手段上都很难与外国保险公司竞争。采取合资经营的方式, 为引进国外先进的寿险经营管理经验和寿险产品, 限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经营寿险业务, 适当保护民族寿险业的发展找到了一条比较理想的路径。对于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经营难度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保险, 也应以合资经营方式为宜。对于保险中介机构的引进采取合资方式较佳。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引进,由于能从宏观上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 加之我们在经营产险业务方面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和广泛的客户群基础, 可以允许外资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形式进入, 当然也不排斥采取合资的方式。

  3 . 合理确定引资对象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国内保险需求每年以超过20% 的速度持续增长,即使是中国保险市场潜在需求的一些保守数据, 也足以让外国保险公司兴奋不已, 它们深深懂得, 只要能拿到中国保险市场的入场券, 就等于拿到了打开通往世纪成功大门的钥匙。因此, 它们以极大的热情和超凡的韧性苦苦守候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大门外。我们在安排孰先孰后进入国内保险市场的决策上, 应充分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以及引进公司的资信情况, 根据国家利益和民族保险业的利益作出谨慎的选择。从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看, 欧美地区的保险机构引进得相对较多, 今后, 应侧重引进港、澳、台地区的华人保险资本, 特别是香港的华资保险公司已发展到相当的水平, 积累了先进的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 它们已经有实力为中国内地保险业的发展提供“ 中国化” 的技术, 更重要的是中国内地与香港有着相同的历史文化渊源, 容易得到广大内地消费者的认同, 实现市场双赢的目标, 引进香港华资保险公司不会造成内地保险资金的外流和失控, 也不会冲击和危害内地的保险业, 因为它们深谙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 从政治角度讲, 也有利于增强港人的信心, 促进香港的稳定与繁荣。

  4 . 正确处理引进与消化、创新的关系

  引进外资保险机构的目的是发展我国的民族保险事业, 所以, 在引进的过程中要注重消化吸收、洋为中用、开发创新。保险业在中国仍然是新兴行业、朝阳产业, 更需要正确处理引进与消化创新的关系。有的放矢地引进外资保险公司, 共同分享人类文明的成果, 可以使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引进国外保险产品或保险产品设计技术的过程中, 应配套引进包括保险产品销售在内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深化适用观念, 保险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 许多保险产品, 尤其是寿险产品, 只有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才能发挥其最佳功效。世界上不存在统一使用、一成不变的保单, 即便有一种被国际保险市场看好的保单, 到了中国后, 也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或补充, 使之适合我国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