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占道行驶是第几条?

发布时间:2021-02-18 06:4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占道行驶是第几条?

网友回答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以上都是,不知道你说的是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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