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监管细则白话版

以下是小编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整理出来的P2P网贷监管细则白话版。

P2P监管细则出台 李爱君教授逐条解读网贷细则

1、信息中介,只能是信息中介,你们不是银行,连信用社、小贷公司都不是,你们就是中介,搞搞撮合,充当银行的补充,英国佬的替代性金融一词造的好。再说一次,你们真不是金融机构啊。

  2、休想让我们给你们发牌照,门都没有!纵容你们胡搞了这几年,眼下活着还有2000多家,死了也有2000家,还让我发牌照给你们做干爹?想什么呢!谁爱发自个发去,反正银监会不背这个锅。

  3、对借款限额不满?不设限你们还有活路吗?领导英明,按照国际上正流行的小额豁免原则,暂且饶你们不死,你们今后一律从良做小额分散业务:个人单一平台20万上限、不同平台累计100万上限,企业单一平台100万上限、不同平台累计500万上限。

  4、这些负面清单记住了:不得放贷,不得自融,不得归集资金,不得自担保,不得拆标,不得代销其他金融产品……总之老老实实做小额分散、普惠金融,利国利民不折腾,别七想八想搞点大的。

  5、至于债权转让嘛,自家平台产生的债权,就在自家平台转让,增加流动性无可厚非。不过,别家的债权,如果搞转让,就不能算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总之,任何涉及资产证券化的事儿都不能干,包括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所以别想着找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或地方金交所玩通道了。

  6、监管上,中央层面银监会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引导和行为监督,地方层面各地金融办实施机构监管,出了事金融办要负责哦,所以该查要查,该抓的要抓,要是不作为是要上报中央处理的。另外,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监管,交给国字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7、你们是网贷信息中介,就要好好遵从互联网+的原则,除了资产端的信息采集和贷后管理,其他所有事情都不得在线下进行,线下理财门店该不该关闭或者转型,还要再啰嗦吗?

  8、既然都那么互联网了,所以自动投标一事,就不卡死了。只要做好投资者分级管理,以及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经投资人授权后,自动投标可以搞。

  9、既然是信息中介,绝对不能沾借款人或者投资人的钱,必须也只能找银行做资金存管。

  10、最后呢,持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正规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要设立p2p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将“另行规定”,它们和一般的平台还是有差别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