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举证:自留风险者的遗憾

  (一) 案情简介

  某年8 月16 日上午10 时55 分, 某油库的8 号油罐遭受雷击爆炸起火。11时30 分, 罐区其他4 个油罐相继爆炸或引燃起火。大火持续燃烧了4 天多, 投入抢险灭火的公安消防干警共有2 500 名, 动用消防车159 辆、飞机10 架、船只19 艘, 使用灭火干粉和灭火剂237. 6 吨, 在灭火抢险中, 共有20 名消防干警和油库职工牺牲, 80 余人受伤, 15 余辆消防车焚毁。油库爆炸后, 至少有800 多吨原油流入海里, 海产养殖业由于油污受到严重影响。据统计, 某油库本身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其周围地区遭受的各种经济损失也达4 000~5 000 万元。

  对于该油库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关部门早已有所发现。有关专家一再指出:

  该油库和输油码头在布局上不合理, 一是油库内罐与罐之间的距离太近; 二是有的油库和周围单位、民房仅隔一条马路; 三是油库和输油码头的距离太近。这些都不符合风险隔离的原则, 火灾发生概率十分高。但是面对如此严重的风险状况, 该油库却采取了自留风险的错误决策。出事之前, 保险公司曾经过反复动员, 使油库于某年8 月10 日勉强参加了保险。一年保险期满之后, 该油库为了节省保险费没有续保而选择了自保的方式。没有想到, 刚刚脱保几天就发生了爆炸起火事件。由于保险合同已经终止, 因此, 几亿元的损失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 油库周围的一些单位及家庭参加保险的财产金额达2 亿元, 参加保险的30 多个单位和500 多户家庭因爆炸、火灾、烘烤、烟熏、污染等蒙受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均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二) 对本案的分析

  1. 油库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失误

  第一, 油库是风险密集的高风险单位, 对油库的安全防范本是管理人员应该高度重视的工作。但该油库的管理人员却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毫无认识。虽然有关专家已经尖锐地指出该油库和输油码头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但管理人员对此并没有认识, 也没有采取改进措施以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在一系列的风险处理方式中“避免”是风险处理的方式之一。它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采取避免措施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 (1 ) 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 ( 2 ) 在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该油库的风险单位布局已严重地违背了风险隔离的原则, 风险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 严重的风险事故一触即发。

  但是, 管理人员在高风险面前却无动于衷, 并没有积极采取避免风险事故发生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 企业在处理各种风险时, 也可以采取自留的方式。自留是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又一种方法。风险自留可以是被动的, 也可以是主动的。通常采用自留风险是在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幅度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对企业或单位不影响其财务稳定时采用。但在本案中, 油库面临的风险要大得多, 经营者没有对其后果做任何预测, 盲目地采取了风险自留的方式, 结果酿成大祸。当风险事故发生使企业面临灭顶之灾时, 企业已无回天之力。

  2. 对保险公司承保行为的分析

  保险公司不是对任何风险都可以承保的, 它只能对那些可保的风险予以承保。可保风险的条件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 风险事故的发生应该是偶然的而不是必然的。在本案中, 油库恶劣的风险状况, 使其发生风险事故已经具有必然性, 这个特定油库的风险应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保险公司曾动员油库参加保险。

  虽然侥幸未发生保险事故, 但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冒险性, 严重地违背了保险“稳健经营” 的原则。

  当然, 通过本案也会使许多单位和群众明白: 因为他们参加了保险, 所以单位和家庭受灾后都及时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补偿; 而保险期满未续保的油库, 不仅得不到经济补偿, 而且还要对火灾造成周围财产的损失进行赔偿。

  应该指出, 一些单位或企业采取自保的办法前, 应该能够准确地预测自己在某一时期内会遭受的损失, 这对一般单位和企业来说, 是比较难以做到的。还必须指出的是, 自留风险并没有把风险转移出去, 无计划的风险自留偶尔可能是处理某种特定风险的办法, 但决不是处理风险的合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