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洪言:P2P监管细则的三大亮点

  银监会此次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盘点:P2P监管暂行办法的13条红线

  一是明确了“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的机构定位。与之相对应,《暂行办法》中增加了关于客户单一平台和全平台借款限额的要求,引导网贷平台朝着小微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方向发展。对于一些专注大额信贷资产的平台而言,未来将面临很大的业务转型压力,不排除会有一些平台退出网贷行业。

  二是明确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主流的资产来源渠道之一,是解决大额借贷需求的供需匹配和时效性问题,在行业发展之初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期限错配、资金池、债权转让有效性、虚假债权、资金杠杆等一系列潜在风险和问题。由于债权转让主要集中于大额资产,因此禁止债权转让与规定借贷限额的影响是相似的,将促进行业向小微化方向发展。

  三是明确了银行存管制度的细则,对开展银行资金存管业务的门槛和业务模式均提出了操作性要求。总体来看,银行资金存管门槛较高,且面临银行积极性不足等难题,目前行业中真正落实银行资金存管制度的平台不足2%,存管制度的落地实施将是行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最后,《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网贷机构监管规则的正式落地。《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业界对其中的一些监管规定存在观望心理,整改的积极性不足,《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将促使平台正视监管新规带来的业务模式的变化,或转型、或退出,观望之风不复存在。

  《暂行办法》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这段时期将成为网贷行业并购重组的高发期,预计很多平台将因达不到监管要求而主动关闭业务或转型为其他类金融机构,届时,网贷行业中的平台数量有望出现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