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呼唤出台新的制约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我国正在加快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步伐。然而,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安全管理工作并未能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 以致安全管理中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主要有:
1. 不少企业设备、设施安全化状况下降。例如, 冶金系统约有1 亿m2 的工业建筑, 大部分于70 年代投入使用, 到2000 年将有相当一部分面临退役; 该系统共有近万台起重设备, 50%是70 年代投入使用的仿苏产品, 面临淘汰更换; 其他设备及管道也基本类似。又如, 水利施工企业不少主体生产设备如高架门机因年久失修, 结构强度已大大下降, 许多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变幅限位、仓开关等都不完备。此外, 纺织、机械等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情况。
2. 职工素质总体状况令人担忧。近年来不少企业为实现“减员增效”, 许多年富力强的生产业务骨干被一刀切离了生产岗位, 同时未认真重视在岗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加上许多企业多年来实施以事故管理为中心, 以常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评比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模式, 未能实现对危险的预测预控, 以致不少工人不知道自己身边到底有些什么危险, 应如何应付这些危险, 使“ 三不伤害” 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待重新明确和落实。不少企业在机构调整中, 安全机构原有的职能有的被并入生产系统, 有的被并入消防保卫部门, 有的还归入了综合管理部门。原来一个上千人的企业, 安全处( 科) 一般有3~5 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现在仅留下1~2 人, 有的甚至还不到1 人。在这种情况下, 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怎样发挥作用, 被分解出去的部分职能又如何才能落实? 这些都是必须尽早解决的问题。以上问题的存在, 归根结底还是管理上有问题, 更确切地说, 主要是安全管理制约机制上出了问题。
建国几十年来, 我国对安全工作一贯坚持实施“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工会监督” 的方针。近两年, 由于国家行政机构改革, 不少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能被取消, 或大大削弱, 国家监察的职能也由劳动部转移到国家经贸委, 且人员大大压缩, 今后许多具体工作将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省一级的机构改革虽尚未正式实施, 但有些省市的行业主管部门乃至劳动部门的不少人员近年来处于观望等待或被动应付工作的状态, 未能有效地发挥其原有的安全管理作用。因此, 当前“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已经被削弱或正处在调整过程中, 即使全国行政机构改革完成, 原有的“ 行业管理” 职能也不可能恢复, 而“ 国家监察” 的职能也将通过新的途径来实现。
我国工伤保险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生活保障和工伤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 我国必须借助于工伤保险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 实现国家安全监察职能, 形成国家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约机制, 使我国安全管理工作重新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制约机制的实现
严格地讲, 这里所提的制约机制, 包括企业安全管理自约束机制和国家安全监察机制。
此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同时发挥它们的作用, 才能使我国安全状况逐步改观。
企业的自约束机制是指企业根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及安全评估的有关要求, 自主地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模式, 不断发掘本系统在生成及运行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创造条件增加投入, 通过隐患整改和重大缺陷改造尽快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 为职工创造一个尽可能安全舒适的作业环境; 对于暂时无法消除的危险, 应通过人为失误控制手段(危险预知活动、标准化作业、安全检查等) 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最大限度地降低触发危险引起事故的可能性, 同时应从硬件和软件的角度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 然后将上述工作系统地纳入安全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范畴, 并通过定期的安全自评价不断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同时为迎接上级部门的考评创造条件。
国家安全监察机制是指国家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和安全评估所提供的手段, 分期分批对有关企业进行考评, 其结果主要作为检验企业自评结果可信程度的依据, 并连同企业自评结果一起用来对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从而推动企业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周期和考评对象应视企业规模、行业分类、固有危险类型、自约束状况及事故状况等因素而确定, 在此基础上宜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最终确定考评对象, 并保证使一定考评周期内所有有关企业的抽中率大于100% , 以便让各企业随时都置于安全监察机制的约束之下。安全评估中应充分发挥有关科研单位的作用, 利用有关专家的技术和知识解决好评估中的技术难题, 并协助企业培训好技术骨干, 为企业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铺平道路。
为了保证安全监察质量, 应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使参与安全评估和费率调整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使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尽早进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