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与所得税相关的事项如下:接到环保部门的通知支付罚款9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

发布时间:2020-12-24 16:47:45

1.[]M公司2014年实现利润总额7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发生的与所得税相关的事项如下:接到环保部门的通知支付罚款9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1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8万元,年初“预计负债--产品质量担保费”余额为30万元,当年提取产品质量担保费20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的产品质量担保费。税法规定,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超支部分可以结转下年扣除;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则根据上述资料,计算M公司2014年净利润为( )万元。A.523.25 B.525 C.529.75 D.700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业务招待费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25%=3.5(万元);预计负债的年初账面余额为30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万元;年末账面余额=30+20-8=42(万元),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2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42×25%-30×25%=3(万元);2014年应交所得税=(700+9+14-28+20-8)×25%=176.75(万元);2014年所得税费用=176.75-3-3.5=170.25(万元);因此,2014年净利润=700-173.75=529.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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