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

发布时间:2020-12-24 16:47:09

1.[]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2015年度,甲公司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针对上述事项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A.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 B.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40万元 C.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万元 D.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5万元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甲公司2015年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4000×2.5%=100(万元),实际发生的的80万元当期可扣除,2014年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40万元(10÷25%)本期可扣除2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20×25%=5(万元),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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