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1 03:29:26
根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正规程序进行调查和解决处理。
先看看是否属于自己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