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7-31 16:17:26

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执行两个月合同后,以亏损为理由提出解决合同,经协商我方同意解除。之后我方可以重新开始招投标吗?还是必须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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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30号令)第八十一条: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报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给早被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按法定程序,应重新开始招投标。

你方可以重新招投标的。

正常情况应该是重新招标。但是既然你的这个标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说法,那么就说明还有第二甚至第三。所以最便捷的做法是顺延

可以重新招标

你们的第一次招标已经结束,解除合同后不能把上次的招标顺延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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