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寻衅滋事被,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2019-07-31 08:37:56

刑事拘留十五天,检查院不批捕继续侦查,被公安机关释放,监视居住,请问可以去本地县市工作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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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

新《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其他回答

只能在居住地派出所管辖区内工作,不可离开管辖区。

可以工作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只要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强制监视的是不能去本地县市工作的,因为县市的很多正规公司有严格规定,不招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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