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08:37:53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公司在六个月内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我公司承诺提前履行缴费义务,但该决定未到六个月,请问行政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可以,不申请强制执行,就要超过申请时效了。
对于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注意第(一)项是3%而非3‰。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详情请咨询当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