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29 17:28:36
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拟作为该批进口产品的(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并已列入总局主管部门公布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