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门面.想开个茶馆.我在装修前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工商营业执照,消防证这些,哪个先办?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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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消防队去登记,然后等他们审查通过后去工商申请营业执照。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 ⑴农业村民; ⑵城镇待业人员; 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⑷辞职、退职人员; ⑸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办理程序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2、银行验资;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9、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 10、开设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