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64岁,在公交车上受伤住院。受伤前在茶楼做清洁工。谈赔偿时车方以退休为由拒付误工费。咨询交

发布时间:2019-08-02 15:36:46

我的母亲64岁,在公交车上受伤住院。受伤前在茶楼做清洁工。谈赔偿时车方以退休为由拒付误工费。咨询交

推荐回答

  你的说法不正确,谁说法院不承认退休人员的误工费的?!  你母亲当然有误工费!《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你母亲虽然有退休工资,但在受伤前仍从事有偿劳动,且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此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该有偿劳动给你母亲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不能因为有退休工资而否认你母亲收入减少的事实。因此,肇事方应赔偿你母亲的误工损失。  你找的交管所调解人员,其实就是一个法盲!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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