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举证:利用共同海损的保险欺诈案

  (一) 案情简介

  中国某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于某年3 月20 曰与瑞士TRADAX 粮商签订合同,购买希腊面粉1 200 万吨, 投保金额1 428 000 美元。

  TRADAX 粮商通过伦敦租船代理, 同船东KIRUNA SHIP PING 公司签订了承租契约, 租用“MZSSARIA”轮承运该批面粉。该船于6 月10 日开航不久机舱冒火, 并以此为理由, 宣布共同海损。

  为了弄清此案真相, 人保公司会同某省进出口公司赴希腊现场查勘。通过调查,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此次事故是因机仓第七缸连杆人为造成断裂所致, 以此为由宣布共同海损后, 他们已将面粉1 200 万吨转手卖掉。据调查, 该船船龄已15 年, 保养维修极差, 该船东财务十分困难, 加入北美保协已两年未交保费。

  (二) 对本案的分析

  此案属于有预谋的共同海损诈骗。此案涉及了伦敦租船代理, 船东KIRUNA SHIPPING 公司及租用的“MZSSARIA” 轮。他们用老船承运货物,在出险时, 宣布共同海损, 以向货方进行敲诈。

  作为伦敦的租船代理, 应对船东公司所管的轮船的信誉了如指掌。但本案中三方联手作“笼子”让买卖双方钻。钻进“笼子”就宣布共同海损, 以此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

  人保之所以能识破该欺诈行为, 主要把握了如下几点:

    ( 1) 接到报案后, 迅速深入共同海损事故现场查勘, 准确发现疑点;

    ( 2) 依靠国际保险协会组织如北美保协等, 帮助查证核实;

    ( 3) 聘请名望较高的反保险诈骗机构和侦探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