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内资要注意哪些问题?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入中国市场,并通过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进行竞争。而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原则、程序、审批作出了相关规定,为外商在中国开展并购提供较具体的法律规范。本文主要讲述外资并购内资的核心环节及注意事项

1、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所以确定资产评估公司非常重要。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公司资产评估价格可能相差数十倍。因此,一旦并购各方当事人对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那么就要与评估公司进行深入的沟通,确定评估方法与评估依据,尽量让评估结果靠近双方的合意。如果评估价格过低而交易价格太高,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就会怀疑这是境外热钱注入中国而不予批准;评估价格过高而交易价格太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能怀疑这是贱卖境内资产,从而怀疑并购各方存在猫腻而不予批准。

2、税务安排

外资并购内资的另外一个核心环节是税务安排。一般说来,外资并购内资的情形下,外资一般是溢价购买,对于内资企业的股东来说,则产生纳税义务。在内资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需按股权转让所得与其对内资企业实际出资额之间的差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内资企业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情况下,法人股东需按照年度利润的情况确定是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在外资并购内资的情况下,纳税人承担非常大的纳税义务,因此要提前与律师进行沟通,以便作出合理的税务安排。

3、经营范围问题

外资并购内资后,该内资企业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应充分考虑中国关于外资的市场准入的问题。我们不建议并购方对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大规模的修改。这是因为:审批部门会怀疑并购目的,从而加大审批难度;存在在建工程的情况下,经营范围的更改可能导致重新进行环境评估,从而拖延并购速度。

4、商业存在原则

如果被并购的内资企业存大额房产,且该房产价值占整个公司的资产比例较高,此时应考虑该房产未来是自用还是用于出租,审批机构审批原则就是商在存在原则,如果并购内资企业后,其目标是出售或出租房产,则审批部门会按照房地产企业并购来进行审批。

5、多与审批部门沟通

外资并购内资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障碍,但是这些障碍都是可以解决的。要多么审批机关沟通,良好的沟通有助于事情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