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600875)新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
3、发行数量:
4,000 万张(400 万手)。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0 元/张,按面值发行。
5、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4 年 7 月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
(2)票面预期年化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0.8%、第四年为 1.4%、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2.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4 年 7 月 10 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12.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高者)。
(6)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5 年 1 月 10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止)。
(7)信用评级:AAA。
(8)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4 年 7 月 10 日(T 日)。
7、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东方电气(600875)新股申购重要提示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电气”)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东方转债”或“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628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4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000 万张,400 万手。
3、本次发行的东方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40亿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和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 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9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40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875”,配售简称为“东方配债”。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发行人共有 A 股股本 1,663,86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999,91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
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 万手(2,000 万元),超过 2 万手(2,000 万元)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240 万手(24 亿元)。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3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4 年 7 月 10 日(T 日)15:00前足额向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联席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 日)17:00 前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3875”,申购简称为“东方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60 万手(16 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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