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休的故事,文言文 鲁博士公仪休 翻译

发布时间:2020-07-11 08:09:10

公仪休的故事,文言文 鲁博士公仪休 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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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仪休
  春秋时期的鲁国,有一位名叫公仪休的博士,因为德、才兼优而被选拔为鲁国的宰相。
  公仪休喜欢吃鱼,有人就送鱼给他,他拒而不受。送鱼的人说:"听说你喜欢吃鱼,为什么不肯接受我送的鱼呢?"公仪休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更不能接受你的鱼!我现在做宰相,买得起鱼,自己可以买来吃,如果我因为接受了你送的鱼而被免去宰相之职,我自己从此就买不起鱼了,你难道还会再给我送鱼吗?这样一来,我还能再吃得到鱼吗?因此,我是决不能接受你送的鱼的。"
  公仪休嗜鱼的故事,讲的是很实在的小道理:受贿就要丢官,丢官以后,人家当然不会再送贿赂给你,你自己却又因为失去了俸禄,什么爱好也都无法实现了,因此,受贿是不合算的。公仪休是出身鲁国的博士,鲁国的博士或当为儒生,公仪休在这里所讲的道理,却又不同于儒家的那些从高起点出发的大道理。不过。这里讲的小道理,却很实在,人人能算这笔账。如今那些被关在监狱里的贪官们,原来都是有地位的官吏,他们原先的薪金本是可以享受不错的生活,如今要想自由地享受其本来应得的薪金,还能够吗?
  儒家是一个起点很高的学派,孔子的"士志于道",孟子的大丈夫精神,培育了中国历史上无数的志士仁人,造就了大批的鲁迅先生称之为"中国的脊梁骨"的伟大人物,这是一部二十五史,以确凿的史实昭示我们的,任谁也无法否认。但是,我们又要看到,人总是分为不同层次的,官吏也不例外,儒家学说中,又有着类似公仪休嗜鱼这样的针对起点不是很高的一般官吏的廉政理论和故事,这说明儒家廉政理论的务实性与多层次性。因为,儒家学说是用世的学说,凡用世的学说,则除了培育高层次的、先进分子的理论外,还要有针对普通一些的人们的理论,才能完备而切合于实用。这是我们今人应该从儒家学说中学到的东西。
  其实,不仅是廉政的思想,就是一般的道德教育,也不能仅仅考虑到先进分子,而是应当给一般的普通人以更多的关注。因为先进分子往往是少数,如果道德教育只着眼于先进分子,并且把教育先进分子的道理用之于普通群众,则这样的教育就会流于形式,不着边际。儒家廉政道德教育的多层次性,实与儒家一般道德教育的多层次性密切相关。这可能是道德教育当中的一个相当值得关注的题目。
  公仪休担任鲁相以后,规定鲁国一切做官的人,不得经营产业、与民争利,他认为,做官的人,是在大的方面已经得到利益了,民众力农、务工、做生意,是取得一些小利,受大者不得再取小,因此,做官的人是不能兼做生意的。
  公仪休自己也是身体力行的。他自家园子里长的冬葵菜,很好吃,他就把这些冬葵莱全拔掉了;他家中的妻子织布自己用,他就把织布机烧了,叫妻子回娘家。他说:"如果我们做官的人家都经营产业,农工妇女生产的东西卖给谁呢?"
  这则故事,与前述公仪休嗜鱼的故事,完全不同。公仪休嗜鱼的故事,讲的是一个很务实的道理。而这则故事,调门是非常高的,高得几乎可以说是不近人情。种得好好的冬葵菜要拔掉,自己妻子织布,就去织休妻。这一切,则又都是为了坚持做官的人不经营产业的原则。这也就是说,吃自己种的菜,穿自己织布做的衣服,就会和做官的人不能同时经营产业的理论矛盾,因此,一个人一旦当了官,就必需坚决拔葵去织,虽不近人情亦在所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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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所以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我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自杀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给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如果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惩罚,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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