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监察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26 08:23:39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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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察机关:西汉初期在中央沿用秦朝的监察制度,中央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下设御史中丞协助御史大夫;西汉后期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负责最高国务,原来御史大夫的职权交与御史中丞行使。到东汉时期监察机关扩大为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作为长官。
  地方监察机关:西汉初期设“丞相史”监察各郡,到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一个部设一个刺史,作为州的固定的监察官;在京师和京师附近则设司隶校尉,作为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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