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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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契约:汉朝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券书一式二份,平时是买卖关系成立的凭证,发生诉讼的时候又是诉讼证据,所以券书的规定与周朝的质剂相同。
借贷契约:也叫做券书,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平时是借贷关系成立的凭证,发生诉讼时是诉讼证据。同周朝的傅别。汉律比较注意保护债权人利益,规定债务人必须严格按期偿还债务,否则要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汉朝也不得不考虑债务人的利益,限制高利盘剥,汉景帝后曾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百分之十,超过就是取息过律,要受到刑事处罚。
租佃契约:叫做租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