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主要罪名

发布时间:2020-07-26 08:23:15

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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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籍入宫殿门:籍,花名册,名籍。无籍入宫殿门是指在簿籍中没有记载该人的名字而进入宫殿门。汉朝规定无籍而擅入宫门者罚为城旦;无籍而擅入殿门者弃市。
  矫制、矫诏:矫,假称、假托;制诏,皇帝的命令。此罪名分为矫制、矫诏害和矫制、矫诏不害。
  不敬、大不敬:不敬是指对皇帝没有尽到规定的礼节。大不敬的程度更甚。犯此罪处重刑,或削爵或处死。此罪名被后世沿用,作为十恶,重罪十条之一。
  腹诽:是指语无微词而心有异议,即表面上没说什么,但心里有不同的意见。腹诽处死刑。这一罪名的确立使得对言论的钳制更加严重了。
  欺谩、诋欺、诬罔:其基本的含义是欺君罔上。
  漏泄省中语:即泄露朝中讨论的事情。
  非正:指地方的诸侯王以非嫡子冒充嫡子继承爵位。
  事国人过律:事,役使;国,封国;过,超过。地方的诸侯王役使人民超过法律的规定。
  通行饮食:是指为造反者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的犯罪。
  禽兽行:即亲属相奸的行为,或曰乱伦。后世定为内乱罪,纳入重罪十条和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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