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18 03:43:55
材料一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不再受配额限制,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欧盟、美国、加拿大和土耳其将全部取消对中国纺织品配额限制。
材料二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平均每6~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是针对中国产品的。2004年上半年,共有16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提出23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及的商品有100多种。面对国外同行咄咄逼人的态势,我国企业进行了积极的应诉,其中胜诉率到目前已上升到35.7%。
材料三 中国政府在纺织品出口配额取消后“自设门槛”限制出口增加,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六大类31种纺织品采取以量税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对以件(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2~0.3/件(套、条);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千克。
(1)在国际贸易中为什么要取消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限制?
(2)简析中国产品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和我国企业积极应诉的意义。
(3)我国政府为什么主动对纺织品出口“自设门槛”?
(1)反映了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对全球贸易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开放性要求各国开放市场,共同构成统一开放的世界市场,从而使商品和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 (2)①造成我国产品遭到反倾销调查的内部原因是,我国国内某些企业为实现产品出口不顾成本地竞相压价;外部原因是,提出反倾销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②能促进我国的商品出口,有利于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及安置就业,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及产品在国际上的信誉。 (3)征收关税对国家的进出口贸易具有重要调节作用。我国纺织品行业出口秩序混乱、低档低价的产品多,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高,并容易成为国外反倾销的借口。我国主动征收出口税,有助于推动纺织业出口增长方式转变,达到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结构,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消除一些国家的疑虑,创造自由、宽松的良好贸易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