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份额共有如果分割会损害一方的利益,法院会强制判决分割吗

发布时间:2019-08-09 18:47:41

房屋按份额共有如果分割会损害一方的利益,法院会强制判决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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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实践中,即使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部分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售转让房屋,但是因为仍有一部分权利人不同意,无法一同到房管部门进行过户交易。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因此,可能无法达成过户的目的。

 

物权法规定,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也就是说共有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分割的,此处不论是占多少份额的权利人,在条件成就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诉讼。

共有物分割不仅适用于不动产,还适用于动产。但如果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可能需要对其他权利人进行赔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其他回答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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