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7-30 20:14:00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有哪些?

推荐回答

还没有选出推荐答案,请稍候访问或查看其他回答!

其他回答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取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也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件、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和照片、录像由证据提供人核对无误后注明与原件、原物一致,并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同时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证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立案前核查或者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以上问题属网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