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认定为盗窃

发布时间:2019-07-30 20:14:20

在我经营的店铺内,我的金手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掉在了店内的地板上,前来购物的顾客看见手链从我的身上掉在地上后,没有告诉我本人,而是直接将其捡走,顾客是否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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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盗窃,属于不当得利,拒不偿还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第二款:“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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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差不多..........认定比较麻烦...............你有录像还是可以让其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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