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所写债务早已不存在,可否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19-07-31 21:29:00

一位女士拿出一纸合同,时间为离婚当天,内容为:自己出资5万,与前夫贷款五万,合计十万购车一辆,以作经营,因经营不善,加之车祸,导致资不抵债,前夫将自己婚前一套住房给予,作为赔偿。(无第三人在,除了签字和手印,每一个字都是女方书写)

可是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婚后未添置财产,离婚后,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离婚后无债务。(民政局鉴证的离婚协议)

事实是:双方结婚后才买车,买车不久,还共同添置了房产,并还清贷款五万,车祸只是一起单车事故,总损失一万,已由保险公司赔偿。离婚后,车子卖了五万,五万由女方掌控。婚后购买的房产也由女方掌控。

事隔十来年,女方突然拿出一纸合同,声称男方将婚前的房产也给予了女方,现在在打官司。官司已经打了很多年了,一场又一场的官司打到现在,法院判合同有效,但房子没办法过户给女方,因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现女方又起诉,说是合同既然有效,房子又无法过户,那么就要解除合同,要求男方赔偿她三十五万。

请问女方得了一切婚后财产,现在还想要男方的婚前财产,这种情况,可否无条件解除合同?还是应该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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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这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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