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施工异地预缴增值税分录

发布时间:2019-09-05 22:37:23

建安施工异地预缴增值税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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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异地缴纳: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申报时: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申报时,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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