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后原退税13%现在多少?

发布时间:2019-09-05 22:36:15

出口货品,原16%发票退税13%,现调整13%,那退税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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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我国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其中有关增值税率的调整,一起看一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本次退税率调整的二项是: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调整为9%。

至于原适用税率为16%或10%但退税率并不同步的,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以上政策是对纳税人的优惠,延续了以前的精神,可以这样理解-

1、外贸企业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是以采购发票或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为退税依据的,所以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取的上述退税凭证为税率调整前高税率的,可以按票面上的高税率退税;取的上述退税凭证为税率调整后低税率的,只能按票面上的低税率退税;

2、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因为是按总留底退税,与采购发票无关,给它一个优惠政策,2019年6月30日前的出口业务,可以按原来的高税率退税。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以上规定是对企业执行退税率的普遍性规定。与前面的过渡期优惠政策不冲突,过渡期以外即2019年6月30日以后出口的业务,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匹配对应的退税率;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匹配对应的退税率;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匹配对应的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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