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5 22:37:13
营改增后建安行业的异地预交的所得税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预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
营改增后,对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需要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6、总机构亏损或当期没有实现应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