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未成年人殴打他人,被打方未经司法伤害鉴定索要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9-08-03 12:41:17

多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殴打他人(已满18周岁),未使用武器 只是造成被打方跌倒 致使被打者头部磕伤流血 ,被打方报警后去医院检查治疗 未做司法伤害鉴定 ,只是凭医院的收据索要医药费,家属误工费等共计15000元 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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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行为人未达到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做司法伤害鉴定是允许。3,对于损害赔偿,是可以和解的或调解的。被害人提出请求,是他的权力,你认为过高,可不进行赔偿,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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