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方案

面向省级部门的立法建议征集活动将于近期结束,目前已有10余部门递交了项目名录。其中省人保厅建议制订《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理由是实践当中出现了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而且由于对工伤的范围界定缺乏兜底条款,导致对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认定存在疑难。此外,国家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上下班途中”之类的表述,但对其含义并未作明确解释。

省人保厅认为,由于上位法缺乏相对统一的具体标准,导致地方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增加,各级政府在遇到适用困难的情况时,往往要层层请示,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各级法院和法制部门对工伤性质的把握也有所区别,对法规的理解不统一,损害了法规的普遍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截至昨天下午,省法制办只收到了20多人递交的选题,经过初步筛选确定有效的仅有来自5位公民的9条建议,较去年下降近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