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需承担后果

工伤社保等问题反映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企业担后果

泉州市总工会、鲤城区总工会主席接访日暨安全生产月、六五普法专场咨询会现场,引来不少职工前来咨询。

陈先生替待产的妻子前来咨询。陈先生的妻子在市区一电子厂工作,临产在即,可当她提出要休假时,工厂相关负责人却回复“休假可以,但假期将不给予发放工资”。陈先生说,他妻子已在该厂工作多年,但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生育险,该如何维护权益?

对此,现场接访的职工维权律师团律师、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林晓燕称,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应该为员工办理包括生育险在内的五险。如因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导致员工生育时无法向社保资金报销和因产假停发的3个月工资,将由企业负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陈先生的妻子,可携带能证明她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胸卡、工资卡等,向工厂所在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主张,保障自己的权益。此外,女工怀孕期间,不管是否有签合同,单位都不能随便辞退。

泉州市总工会江永清副主席介绍,从当天咨询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工伤、社保办理等问题是当天反映较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