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员工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或职工及其亲属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5天内,及时与业务部联系。单位应在30日之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业务部接到员工出现工伤通知后,应及时填写北京外企公文批办单,申请办理工伤认定、鉴定、待遇、医疗报销手续,报所在的业务部经理审批,审批后转到业务支持部经理处,业务员通知受伤职工、家属及时与外企负责办理工伤报批手续人员联系。

员工发生工伤后: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外企鉴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四、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1.每月申报时间为1日~20日办理

2.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的复印件

3.到朝阳区社保中开具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4.汇总所有单据(各种单据分开门诊、急诊、住院)数量和票据金额,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加盖公章。

5.《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加盖公章。

6.工伤职工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携带填写好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交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然后由朝阳区社保中心报市医保中心审核。

7.所有审核无误后,填写医疗费用申报回执单,加盖公章。

8.到外企财务部会计科,查询是否工伤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到帐及医疗费拒付明细。

9.通知工伤职工或家属领取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