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近日报道称中国银行优汇通避开外汇管制,涉嫌协助客户洗钱和在投资移民的过程中偷偷向海外转移资产。此报道一出,顿时众人哗然。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前中国人民银行(PBOC)货币委员会委员余永定近日撰文称,他以为,尽管不了解更多细节,但当公众对此问题已经作出强烈反应的情况下,作为所谓的经济学家还是应该表明一下自己的态度。
首先,国家电视台对国有银行实施舆论监督之责,不怕“家丑外扬”是一件好事,反映了中国政府的自信和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是中国社会生活的进步的表现。对中国银行大可不必上纲上线,对央视的报道也大可不必吹毛求疵。
第二对中国银行优汇通的质疑,要点应该在于该业务是否违反有关“行政法规”、而不是“造假洗钱”。前者涉及违法,后者涉及犯罪。两者的性质不同,不应混为一谈。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尽管中国银行优汇通使境内个人购汇额大大突破5万美元,但这项业务中的外汇是通过中国银行中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在海外用人民币购汇、而不是在国内购汇。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银行优汇通并不违反“不超过5万美元额度”的行政法规呢?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规定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同时,并未对境内个人的购汇地点和方式做任何区分。因而,应该说中国银行优汇通确实违反了现有的有关“行政法规”。
第三,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依然有效且无其他修订和补充的情况下,任何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悖的做法,包括所谓的“试点”,无论其动机与效果如何,都是违法的。应该想到, 这种违法的行动可能产生不可预测的后果。
第四,如果不是由央视曝光,大多数公众对于“优汇通”的存在一无所知。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失职之嫌?像中行这样一家享有高度国际声誉的银行是否存在缺乏必要透明度之嫌?
第五,中国银行有难言之隐。明眼人不难从中国银行的回应中看到,中国银行的“优汇通”试点并非自作主张。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怀疑:某些政府部门在推行某种政策时,采取了“只做不说”甚至“剑走偏锋”方针。这种方针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在一时还可以提高办事效率。但这终归不是长久之计,其不良后果迟早会显现。
最后,中国银行优汇通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资本项目自由化的步伐与时序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学界已经争论了三、四年。
余永定认为,中国银行优汇通涉及的问题只不过是中国资本项目自由化问题冰山上的一角。在人民币国际化的大旗下,中国的资本项目自由化已经形成不可阻挡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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