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市场介绍

目录:信托市场的构成       信托市场需求分析                 信托投资的主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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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托的形成,标志着自然人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法人为受托人的商业性信托的转变。以受托人盈利为目的承办信托的活动,使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使信托业务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后,特别是其特殊的制度优势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信托这种服务方式的需求和供给的总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场;也可以说信托服务业实现其价值的领域即为信托市场。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市场。

一、信托市场的构成

信托市场的主体即为信托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包括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共同构成了信托市场的主体。

1、委托人

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是信托服务的需求方,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预期年化收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我国《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一般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应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3)未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委托人按照规定通常应具备五个方面的权利: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当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委托人地位的确立和委托人权利的获得,其先决条件就是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并签定相应的契约或合同。

2、受托人

受托人是信托服务的提供方,是对信托财产按照信托行为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的人,通常指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的权利;2、具有按信托文件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

3、具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要求以信托财产承担的权利,但因受托人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4、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有请求辞任的权利;

5、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具有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6、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有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2、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3、将自身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帐的义务。

4、有保存处理信托事务完整记录并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义务;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6、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3、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受益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2、有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3、有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的权利;4、信托终止时,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受益人有最先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5、当信托终止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后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

就受益人的义务而言,一般认为,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就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预期年化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受益人放弃预期年化收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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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市场需求分析

1、财产管理市场对信托的需求

随着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及财产所有权制度的日益多元化,中国的财产管理市场逐步形成,大量流动财产急需规范管理,信托以其投资领域的多元化,信托制度的特殊性成为某些财产管理最恰当的出路与方法。

(1)机构财产拥有者。地方政府的预算外资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社会公益基金、社会保障资金、企业闲置财产、不能亲自管理的财产等,亟待金融中介来提供专业化的财产管理服务。

(2)个人财产拥有者。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达8万亿元,需要借助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来实现财富的保值与增值。这正是信托投资公司大展身手的良好时机,居民的投资理财很可能成为信托业一个新的业务增长点。

2、资产管理市场对信托的需求

企业经营体制和融资机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要求金融中介提供财产管理、资本运营和长期融资等金融服务。比如,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发生的资产重组、购并等资本运营活动,需要信托投资公司这样的金融中介的参与和运作。高新技术和民营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将对信托的长期融资功能产生大量需求。

3、资本市场对信托的需求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更多机构投资者的介入。信托投资公司就是此类机构投资者之一。一方面信托管理的资金大多是中长期资金,通过信托投资方式加以运用,可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稳定的投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信托业务的集合运作,原本分散的、小额的资金集中于信托公司名下,从而将本来带有投机性的个人投资者转变为资本市场中具有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起到稳定资本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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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投资的主要领域

1、实业投资领域

信托业可以投资于实业是信托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重要特征之一。信托可以管理产业基金或创业基金,接受各种以实业投资为方向的专业资金信托,还可以积极参与基础建设和政府重点建设,提供各种形式的项目融资,通过发行信托预期年化收益凭证,如发行高速公路收费权预期年化收益凭证、电力等公用事业预期年化收益凭证等。由于基础建设具有预期年化收益稳定的特点,对追求长期预期年化收益稳定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有相当的吸引力。

2、资产管理领域

信托投资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中,可以根据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点,充分挖掘自身的优势业务。信托投资业务在改善股权结构,职工持股、期权设计、股份化改造中都具有相当优势。另外,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地位,能够使不良资产与债权债务人的其它利益相区隔,因此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也具有永恒的市场。

3、产、融资本相互融合

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融合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一般的规律是:第一阶段,大型产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第二阶段,优势企业参股控股金融机构。在这一过程中,财务公司体现出对集团外部的投融资功能相对弱化的局限性,银行、证券公司体现出业务范围相对狭小,对集团企业的微观层面支持力度有限的局限性。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服务的功能,对于银行可以提供直接投资服务,不仅可以募集负债性资金,还可以募集资本性资金;对于证券公司,不仅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还可以为各种非上市企业提供融投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看,信托投资公司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理想结合点,信托投资公司完全可以结合自己的资产管理优势,寻找一条依托产业资本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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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市场分析

一、宏观视野

(一)国资委预计2008年央企利润预计下降30%

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受多重因素影响,2008年中央企业预计实现利润7000亿元左右,同比下降30%左右。同时,明确2009年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以“保发展、提效益”作为首要目标。

点评:中央企业利润的下滑不能简单的归于金融危机的蔓延。在中国经济发展三十年的历程中,央企无论在资源还是市场上都处于相对垄断的优势。占着良田种不出好菜就是犯罪。不论是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还是利润增长率等方面,都理应成为排头兵。取得的成绩理所当然,出现的问题更不能归罪于外。当下,需要的是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是监管考核的动态化,是高管考核责任的终身追究。

(二)建行、中行H股遭外资股东大规模减持

2009年1月7日,美国银行以每股3.92港元减持了56亿股建设银行H股,美国银行持股建行比例也从原来的19.1%下降至16.6%。 美国银行7日的减持价较6日建行收盘价4.45港元折让12%,而购买这些股份的投资者将受120天禁售期的约束。

点评:很大程度上是外资股东套现的需要。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市场化行为。不需要有过多的恐慌和造势。

二、行业动态 

(一)2008年信托公司峰会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点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此次会议的重点依然是强调风险,提醒信托公司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既要适应市场需求,又要规范运作。要求信托公司甄别合格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用自有资金去垫付信托产品。对信托公司的尽职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及时,必要! 

(二)银监会出台指引加快历史遗留信托公司重组步伐据报,银监会出台《13家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内部操作指引》,敦促信托公司加快推动债权、债务清理及重新登记工作。

点评: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信托公司数量的增加势必推动行业内信托公司相互竞争的加剧。

(三)鲁能集团房地产项目借道信托内部融资

鲁能集团拟通过信托在山东电力系统职工中募集2亿资金,投资于在北京的地产项目。

点评:借道信托实现内部集资,考问的是信托公司的尽职管理。尽管信托搭建融资平台的便利性和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信托公司在搭台看戏的同时,有责任帮助项目方把戏演好,避免饮鸩止渴的悲剧发生。

(四)人保集团入主中诚信托

据中国保监会公告,财政部以划拨方式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全部股权(32.35%)划拨至人保集团,人保集团由此成为中诚信托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增加为164.36亿元。 点评:希望具备深厚股东背景及全牌照的中诚信托能够在中国信托业取得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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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市场现状及最新数据

日前发布的最新集合信托产品统计分析报告显示:进入10月份,国内信托产品市场再次陷入低迷状态。不仅信托产品数量减少,发行规模也锐减(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均减少一半以上)。与此同时,产品的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却再创新高,达到4.93%。据公开资料的不完全统计,10月份共有20家信托公司推出了3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规模为22.6亿元,平均规模为7061万元。记者翻阅历史数据发现,产品发行数量为今年4月份以来的最低值,发行规模仅高于春节所在的2月份。

与此同时,10月份信托产品的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却再创新高,达到年内以来的最高值。业内人士认为,年内以来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加息、上调准备金率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使资金面受到收缩。   在资金运用方式上,信托产品仍主要集中在贷款和证券投资上,投资金额分别占当月投资总额的64.38%和21.37%。虽然证券投资产品数量环比下降42.111%.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受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10月投资房地产的信托产品只有3个,呈现进一步下降的特点。从地域上看,10月份信托产品发行的特点是:东部地区发行数量和资金规模下降明显,且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水平较低,而西部地区信托产品的发行不仅数量和规模继续爬升,产品平均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上升的势头十分强劲,高于东部和中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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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市场发展历程

对中国信托业的发展,按照我们传统的论述和说法,就是按照第一次清理整顿,第二次,第三次的数下去。最近我们看到一些媒体,甚至业界的极少数的已经数到第六次,第七次了。我个人认为对一个行业的划分,用如此灰色和片面的方式进行划分,我觉得非常不客观,也是不科学的,甚至我认为是很荒谬的。下面我想谈谈我自己的看法,侧重讲一讲在不同阶段中主要业务的改变,以及下一步的展望。

改革开放30年当中整个信托业演绎了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这段历程按照时间的顺序,我把它分成五个阶段。我们在讨论的时候也有人反对,最多划四个阶段,后面一个阶段可能早一点,所以我把它作为展望阶段。

第一个阶段,起步实验阶段,从1979年到1999年。这20年当中需要强调的是,一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需要信托充当这样的先头兵和试验田,对一些金融创新领域进行探索和实践。另一方面多数人对信托的内在规律并不理解,既不清楚信托的本源功能和行业定位究竟是什么,又缺少对该行业宏观发展战略和方向的政策引导,相关政策法规严重滞后和缺失。

总结起来看,这20年当中,我们想起来似乎很混乱。有人说20年经历时间最长,业务门类最混杂。但实际梳理起来很简单,主要干了两个事,一个是贷款,一个是证券。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大多数信托公司基本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本源业务。利用近来转型期间出现的政策空白和改革的缝隙,游走于主流金融机构乃至于静止的业务外,进行边缘运作和体外运作,主要扮演拾遗补缺的作用,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但是毋庸置疑,中国信托业和信托公司也创造了很多的辉煌,如全国第一家IPO、全国第一家证券营业部、全国第一支境外证券等。所以中国信托业走过的曲折历程我们应该历史的、客观的、公正的去看待和评判。

第二阶段往往是被人们所忽视的阶段,时间比较短,我们称为真空停滞阶段,特别指1999年到2002年7月,大概是4年的时间。这个期间出台了信托法和信托管理办法。当时按照一个省市保留一到两家信托公司的基本原则,信托公司数量由1999年的230多家锐减到59家。这个期间虽然也有极少数的几家公司,像上海的上海国投、新华信托2009年完成了重新登记,但是由于相关的法规没有出台,也要和其他大部分没有完成登记的信托公司一样,全部的业务都处在冻结和停滞的状态。所以当时的境地非常的尴尬,而且非常奇特。

当时正是因为空白期,所以也没有具体业务而言。但恰恰是这个空白期,使得诸多的业界同仁反而能够静下心深刻的总结和反思我们信托业的发展,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这应该是尽管部门通过制度再造的方式引导信托公司走上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发展道路,也是回归信托行业本源的开始。

第三阶段是同仁比较熟悉的,就是一法两规阶段。一法两规的标志是2002年的7月18日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正是一法两规的出台,成为这个时期主要的法律依据和监管的准则,也是我国信托业能够规范发展的基石。从此以后信托公司才得以按照一法两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有序的信托本源业务,从此信托业重获新生。

这个时期当中有很多特征,在每年的发展报告当中也不断的跟大家报告。这个期间很多的监管法规是密集出台的,其中代表性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监管理念和策略也有所突破。这五年成立了中国信托业协会,从此有了我们自己的组织。当然一些常有的惯性还时有复发,比如说现在的伊斯兰信托先后由于严重违规而被勒令停止整治,之后出了一些小的法规。

在一法两规颁布实施到2007年这五年当中,信托市在夯实发展基础,更新监管理念,回归本源业务,探索中国特色的信托发展道路方面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蔡主席曾经指出,信托公司面临的挑战既有功能定位问题,也有公司如何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规律找准自身定位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有一部分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还是非常粗化的,基本没有经营特色可言。各公司开展的业务同质性很强,投资领域过于分散和宽泛。

这个模式衍生出很多问题,首先就是各个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人才结构根本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和如此分散和广博的业务结构相匹配。根据今年4月30日全行业公布的年报统计,全行业平均每家公司从业员工规模是103人。103个人当中中后台应该占50%到60%,真正在前台一线做业务的也就是三四十人。三四十人真正有主动拓展能力,或者创新能力的也只能占一半,就剩一二十人。让这三二十上知航天技术,下知煤矿开采,是非常难的事。这么多的领域,这么广泛的业务,都需要他作出100%的正确的决断是非常难的事。始终主张信托公司,特别是中小型的信托公司应该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应该盲目的追求金融超市、金融百货。

部分资金信托业务的异化,背离信托理财产品的初衷。上午柯主任也强调了,因为信托公司理财产品跟银行现在推的理财产品是不同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他的管理办法当中是允许保底保息的,或者是保底不保息。但是在信托理财里面,不能以任何方式承诺保底。如果我们说只收1%到2%的管理佣金,你的预期年化收益是锁定的,风险是开放的,就是你赚的钱是锁定的,而你承担的刚性的风险是无限大的,所以我觉得也不划算,也不匹配。另外当时的业务风险也开始显现,由于有些公司长期缺乏战略规划核心模式,有些构思不顾自身条件,盲目追逐热点,像二级市场、打新股、房地产遍地开发。这个应该在当时表现的非常明显。

由于这些问题不断集聚,信托产品的负债性特征开始显现,潜在的监管风险和社会风险不断的增加。业务主要的特征在这五年当中有几个方面。一个是集合资金信托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基本占到70%以上。上午我们听柯主任公布的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数据集合信托业务只占14%,可是在一法两规期间应该占到70%以上。第二是代表了债券应用为主。第三个特征也是非常有趣的现象,大信托概念被提出,信托的原理广为应用,而信托公司的边缘地位却有增无减。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间的后段,信托制度的优越性逐步的被社会所认可,于是我们看到信托资产证券、结合资产管理计划、QDI争相搭信托的车。然后由于种种原因,信托公司往往扮演跑龙套的角色,不是主要的角色。

正是由于在这段时期当中信托业务还处在回归之后的起步阶段,就形成了所谓“四七”模式。70%的信托公司的70%的利润,主要依赖自有资金的业务,70%的资金为集合信托计划,其中70%为贷款应用。这就是最简单的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或者叫业务模式。

第四个阶段大家更熟悉了,包括我们新加入的信托公司也都在亲历这个阶段,2007年1月份2号主席令,颁布重新修订的信托管理办法和集体信托管理办法,就是我们俗称的“新两规”。新两法确立以后,信托业发展方向得以明显,在短短的信托管理规模突破3万亿。因此我们称之为新办法框架下的高速扩张阶段,主要有几个闪光点。

一是蒙尘珍珠再现光芒。新办法颁布实施后,在这之后境内外业界大牌公司纷纷亮相,对信托公司的股权投资风起云涌。超过50%的信托公司都引进了一些实力雄厚的战略投资者,股权机构实现了巨大的转变。

二是重启了信托公司重新登记,2007年监管部门先后下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信托公司的相关文件。以后出现了很多新的面貌,这一切标志着多年搁置的信托公司重新登记遗留问题基本得到了圆满解决,为信托业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是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突破万亿,这个发展速度是跳跃性的,2007年是9622亿,2008年是1.24万亿,2009年超过2万亿,今年三季度超过3万亿。我们在新办法出台以后,2006年只有3617亿,四年之中增加了近10倍。

业务转型初见成效,新办法出台以后很多信托公司多或快或慢的进行结构改革,主要体现在客户结构的高端化、机构化、成熟化,营销体系的私募化,产品要素的基金化,运用方式的多元化等。这个时期我们监管机构一手抓监管控制,一手抓业务创新。很多信托公司开拓了很多新的业务,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包括私募股权、银信合作、政信合作、阳光私募、基金房地产、公益信托。这里就不把业务一一展开了,我只向谈我的一点看法。

私募股权信托究竟是不是画饼充饥,IPO退出的瓶颈究竟是不是对我们开展信托股权业务颠覆性的障碍,我个人的答案是否定的。从国际经验来说,PE投资的通过IPO推出的比例只占5%到10%,所以我觉得退出机制不是问题。PE投资也绝不是画饼充饥,关键是你有没有这种专业团队,关键你是不是能够有这样的专业能力。这是我对私募股权的看法。

第二是银信合作,很多人认为银信合作已经走到了尽头,我个人认为成就别人的大业,废了自己的信托业是做到了尽头,但是主动管理,有高科技含量的银信合作,我认为还有非常大的前景。

房地产我们现在很纠结,当我们兴致勃勃的推房地产信托的时候,往往是和调控政策撞车的时候。这个问题从市场原理解释起来非常容易,但是政策的风险确实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与其在现有特有的调控政策下纠缠在开发环节的开发贷款业务上,不如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持有型、出租型存量的房地产上做一些业务,而这个市场潜力是巨大的。

最后我再说一点对阳光私募,就是目前信托公司进入资本市场受阻问题的看法。我觉得是塞翁失马。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我个人认为在信托行业是一个小众业务。假如我们现在是60家信托公司,我个人认为真正有公共能力和专业能力的信托公司应该在10%到20%,是一个小众。从历史看信托公司80%都是做证券的。我昨天跟华宝信托同事在聊,他做证券的团队有80个人,可我们现在很多信托公司做证券的团队可能只有8个人,4个人,你管理的资产规模几十个亿,所以做不好。所以证券要客观的看,不一定跟它纠缠。

我讲最后一个部分,就是趋势展望。趋势展望我起了一个名字,叫一法三规框架下的突破新阶段。我个人的看法是,净资本管理办法最重要的意义是明确的引导信托公司尽快从广种薄收、以量取胜片面追求规模的粗放式模式,向精耕细作,提升业务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内涵发展的经营模式升级转型。

主动管理型合作理财业务。什么叫主动管理,是要均衡平等的合作,我们要整合银行的客户优势、资源优势、网络优势、营销优势,和信托上的政策平台、工具优势、项目优势和经验优势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均衡的主动管理合作。我归纳了几个想法。

第一种模式叫两头在外,一头在我。两头在外是项目是银行的,但是由信托全程来做。

第二个模式是主导项目,合作营销。项目就是我的,银行就是替我进行营销。

第三是单一信托,贷款应用。

第四是私人银行个人信托财富管理制度安排。

我觉得这个可能是下一步银信合作最有潜质的业务。我们可以再换一个名字,银信连接财富管理业务,这个过程中以财产保护、财产转移、财产分割和高端投资,以及信托筹划为主要目的,把银行的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个人信托结合在一起,打造一个财富管理中心。

这个可能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力气,但这是不可复制的,也是其他机构无法取代的。

第二是专业化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后面做私募投资的时候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在某一个领域、某一个行业把PE行业做精,就已经很好了,你不能说全部都做,所以要专业化。

第三是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我认为应该把精力放在出租型和持有型的房产信托业务上。

第四是产业基金化的基础信托业务,过去在4万亿拉动的时候,市场嗅觉很敏锐,但是我们首先想到的怎么让政府来承诺,我们很难想到澳大利亚的基础设施基金是怎么做的,产业基金怎么能够跟基础设施信托业务架构在一起。

而早在三年前李局长就召集业界课题组专门研究过基金设施基金。所以我们认为这是今后业务创新重要的思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