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滥用信息诋毁同业 有关事项通知

保监厅发〔2004〕83号

各寿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我会对一些偿付能力不足的寿险公司下发了监管意见书,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为防止其他公司滥用该信息进行恶意宣传,确保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偿付能力问题事关行业稳定和社会安定,各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一些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信息进行恶意宣传、诋毁同业。

二、各保监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向,严肃查处利用偿付能力不足信息进行恶意宣传、诋毁同业的行为。

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