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保险思想及原始形态的保险
人们在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实践过程中, 逐步探索到预防灾害的途径和方法, 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出现了各种互助共济、储粮备荒等原始保险思想和形态。
( 一) 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保险形式
1. 古代的保险思想
据《逸周书·文传》记载, 早在夏朝后期, 人们就认识到自然灾害何时发生难以预料,有“ 天地四殃: 水旱饥荒, 其至无时, 非务积聚, 何以备之?” 之说。大思想家孔子指出:
“老有所终, 壮有所用, 幼有所长,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 《礼记· 礼运》)。著名的思想家墨子主张: “必使饥者得食, 寒者得衣, 劳者得息” (《墨子》)。另一位思想家荀子主张:
“节用裕民, 而善藏其余”, “岁虽凶败水旱, 使百姓无冻馁之患” ( 《荀子》) 。
这些把剩余粮食储备起来以备荒年及对鳏寡孤独和废疾者给予扶助的思想都可视为保险(社会保险) 思想的先导。
2. 古代的保险形式
我国是最早将风险分散这一保险基本原理运用于实践的国家。早在公元前三四千年, 长江上的帆船商人就将风险分散原理运用在货物运输中, 他们面临着生命危险与财产损失, 体会到老祖母不把鸡蛋放置在一个篮子中携带的道理, 同样不将自己的全部货物存放于一船,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
历史悠久的各种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据历史记载, 我国历代统治者为解决灾荒之年的赈济问题, 大多建立了各种仓储制度。在周朝就已建立各级后备仓储, 战国时期已逐步形成一套仓储制度, 当时的魏国有“ 御廪”, 韩国有“敖仓”; 之后, 汉代有“ 常平仓”; 隋朝有“义仓”; 宋朝有“ 社仓”, 等等。
镖局是我国特有的类似保险的一种民间安全保卫组织, 其经营的业务之一是承运货物。
镖局的责任仅限于防止匪盗抢劫, 而对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则不予负责。其承运手续与现代保险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国特色的原始保险形式。
古代养恤理论推动了民间人身相互保险的实施。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 民间曾流行着名目繁多的丧葬互助组织, 如长生会、长寿会、老人会等, 入会者相互约定, 如果入会者本人或者其亲人死亡, 其他入会者要各出一定的金钱以作为丧葬费用。
( 二) 外国古代的保险思想与原始形态保险
在国外, 保险思想与原始形态的保险最初产生于巴比伦、以色列、古埃及、希腊和罗马等地。
1. 财产保险的雏形
公元前20 世纪的古巴比伦时代, 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及市长等对其辖区境内的侨民征收税金, 用以救济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
公元前16 世纪, 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制定了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 规定商队中的马匹、货物等在运输中如果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害, 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等情况, 可免除个人的债务, 而由全体商队成员补偿。
公元前1000 年间, 以色列国王所罗门对其国内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征收税金, 用以补偿遭受海难者的损失。
2. 人身保险的雏形
古埃及时代, 石匠中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 凡参加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用以支付会员死后所需的丧葬费。这是一种类似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办法。
在古希腊也有一种团体, 将有相同政治观点或宗教信仰的人或同一行业的工匠聚集在一起, 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当参加者遭遇不幸时, 由团体给予救济。
在公元1 世纪, 罗马出现了格雷吉亚组织, 最初仅为宗教团体, 后来开始征收一定数额的会费, 会员死亡时由其遗属领受一定金额的丧葬费。在当时的罗马军队中也有类似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