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
( 一)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人类在进行日常生活以及生产、社会实践中, 面临着地震、海啸、洪水、台风、飓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和火灾、沉船、爆炸、车祸等意外事故, 这些会给人类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客观存在的, 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人们采取各种措施来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保险也是这些措施中的一种, 而且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因此, 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就不会有保险。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面临的风险会越来越多, 越来越复杂,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 保险也就会越来越发达。
( 二)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原始社会, 人们的生产除了满足生存的需要外, 基本没有剩余, 也就很难产生物质后备和损失分担的思想和行为;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 社会上出现了少量的剩余产品, 使物质后备和损失分担成为可能; 由于第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 奴隶社会的生产有了大发展, 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已有了建立资金后备的可能, 出现了保险的萌芽———救济后备制度; 封建社会尤其到后期, 由于生产工具和技术的改进, 有了相当多的剩余产品, 出现了近代商业性保险。资本主义社会, 商品经济高度发达, 剩余产品极大丰富, 保险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 使得生产逐步社会化。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成为不可分割的经济链条,每个环节都有可能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侵袭。处于各个环节中的许多经济单位都希望以较少的费用支出, 求得较大的安全保障, 这就为保险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 三)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数理基础———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包括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贝努利大数法则、普阿松大数法则等。大数法则为利用统计资料来估算损失概率提供了理论基础, 为保险活动中的损失分摊提供了合理准确科学的方法, 使得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有了科学的技术基础。
四、保险业发展的新趋势
以海上保险的形成为标志, 保险已经走过了几百年的历程。近几十年以来, 保险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 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一方面, 随着科技的发展, 保险对象从传统的货物、房屋、汽车、人身等扩展到海洋石油开发、核电站、人造卫星、航天飞机等; 另一方面,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责任保险、人身保险以及社会保险的保障面越来越宽, 内容越来越丰富。
2. 保险创新蓬勃发展
伴随着保险的发展, 保险创新层出不穷。就财产保险而言, 随着保险技术的进步和世界资本市场的发展, 为应对许多以往难以承保的巨灾风险, 保险期货、保险期权等保险创新不断出现。就人身保险而言, 为应付通货膨胀风险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 变额保险、万能保险等新险种不断涌现。
3. 再保险业务发展迅速
自1846 年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成立以来, 再保险业务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随着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保险业逐步国际化。同时, 随着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巨灾风险和巨额风险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达到了风险再分散。
4. 综合风险管理逐步完善
随着保险的发展, 保险人已经不再仅仅被动地提供灾后的补偿, 而是积极地参与防灾防损等损失预防活动, 损失预防的重点就是风险管理。许多保险人设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 专门从事风险的识别、估算、评价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