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经调整)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B.公司持

发布时间:2021-01-07 19:38:22

1.[]根据《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股东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经调整)A.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B.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C.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E.公司董事之间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选项A)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选项C),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经清算(选项D)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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