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

发布时间:2021-01-07 19:37:48

共享题干题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1.[不定向选择题]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C.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 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E.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2.[不定向选择题]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 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 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

网友回答

1.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房屋买卖合同》系翟继光伪造,伪造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选项B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2)选项ACE: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2.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1)耿涛是否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侵夺耿涛的房屋所有权,耿涛有权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2)抵押权是否有效:信用社信赖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属于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贷款)且已经抵押登记,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抵押权(或者,根据公示公信原则,翟继光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房产登记的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因此,即使翟继光并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抵押权人信用社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抵押权)。3.[不定向选择题]下列关于本案所涉责任承担及诉讼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翟继光因同一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财产又不足以支付,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 B.本案接受举报进行刑事侦查的国家机关应当是公安机关 C.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本案的情況决定对翟继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必须在拘留的24小时内提请批准逮捕 D.法院应驳回耿涛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耿涛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之一E.法院应当以耿涛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耿涛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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