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范例教学法,范例教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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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教学法是一种谋求典型教材与学习者独立的、能动的学习活动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其目的在于解决百科全书式的教材所带来的教学内容过多教学质量下降的严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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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学者围绕着范例教学,作了多年理论与实践的探讨。1949年德国H.海姆佩尔在历史教学中提出了“示范教学的原理”;1950年M.瓦根舍因在物理教学中提出了“范例教学原理”,被认为是最早的范例教学的理论。1957~1958年联邦德国出版W.克拉夫基和H.朔伊尔撰写的范例教学的本质及其教育意义的理论著作,以及J.德博拉夫和克拉夫基撰写的阐述范例教学历史背景的理论著作,进一步推动了范例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德博拉夫认为:“范例方式的教学,不仅要为某学科在每个阶段的系统的知识总体,提供预备性的、要素性的知识,而且要掌握此种认识的方法和科学方法论,以及在这种方法中表现出来的人类学的意义。”A.施滕策尔在德博拉夫的影响下,确定了范例方式教学过程的一般程序。其程序由下列阶段组成:①范例性地阐明“个”的阶段;②范例性地阐明“类”的阶段;③范例性地掌握规律性、范畴性关系的阶段;④范例性地获得关于世界(以及生活)经验的阶段。
范例方式的实践研究,主要是以历史、地理、理科等学科为中心进行的。范例方式论是联邦德国教育现代化的一个特色。但由于各门学科的任务、内容、结构的不同,许多问题还有待研究。例如,怎样才能构成称之为学科的本质因素、基础因素的“范例”;如何保证儿童形成关于自然、社会、劳动、历史等的规律性的认识;以及如何在具体的实践中贯彻教育性教学的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