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与分封制的联系与区别,分封制与宗法制之间的关系如何,各有什么积极作用

发布时间:2020-07-10 10:20:57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联系与区别,分封制与宗法制之间的关系如何,各有什么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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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1)区别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统治辽阔的疆域;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力继承的规范有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②内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重要的诸侯国有燕、鲁、宋等。宗法制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e69da5e887aa7a6431333335313135位,为大宗,庶子进行分封,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④结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诸侯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的开发,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逐渐瓦解;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2)联系
  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周天子世代以嫡长子世袭相传,其他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为一方的诸侯。在各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嫡长子继承外,还再分封其余各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层层分封,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可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

网友回答

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从目的看,是为了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从具体做法看,周王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从本质上看,分封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主要是解决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矛盾,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但次要矛盾有时也居主导地位。分封制作为我国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井田制这一经济基础上的。实施分封制的意义有:⑴它总结了历史经验,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周王朝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7a64e58685e5aeb931333264653366度,使王室能有效地对整个领土进行控制。⑵分封制使统一的社会制度在诸侯国中得以普遍实行,周王室用权力与义务的规定,使周天子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侯之君,改变了夏商时代国王为诸侯之长的状况。⑶分封制促进了诸侯国社会历史的迅速发展,统一的奴隶制度在各诸侯国得以建立和发展,使奴隶制经济有了繁荣的基础。⑷分封制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了文化渗透。
  西周的宗法制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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