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2012年向非关联企业销售产品1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向一关联企业销售相同产品15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元。2

发布时间:2021-01-10 21:51:58

1.[]某商业企业2012年向非关联企业销售产品1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向一关联企业销售相同产品15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元。2014年6月15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该企业在进行2012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对当天补征所得税款同时应加收的利息为( )元。(假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同期的人民币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2013年同期人民币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8.47%,1年按365天计算。)A.4587.56 B.5258.84 C.4684.93 D.2732.88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后,除了应当补征税款外,还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加收的利息=(200000÷100-150000÷150)×150×25%×(7%+5%)÷365×380=4684.93(元)。[天数=365+15=380(天),滞纳天数超过1年,按贷款类型应属中长期贷款1-3年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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