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入服装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2000元;购入洗涤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500

发布时间:2021-01-10 21:51:32

1.[]某商场(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入服装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2000元;购入洗涤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500元;购入办公用复印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36100元。(2)销售服装、百货等价税合计金额936000元。(3)儿童用品部采取“买一送一”的促销活动,买童车一辆送玩具一个。当月销售童车80辆,共计销售金额9792元(含税),同时赠送玩具80个(该商品含税单价18元)。(4)将一批上月购进的库存饮料发放给职工,不含税价21000元。(5)盘库时,发现霉烂变质的货物不含税价13200元、被盗丢失货物不含税价72000元。(6)本月购进商品时,支付了铁路运费,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000元,税金880元。上述抵扣票据都认证相符。该商场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为( )元。A.118032 B.135862 C.135877 D.135766ABCD

网友回答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赠送的货物视同销售,应计入销售额一并计算销项税额,并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销项税额=936000÷(1+17%)×17%+(9792+80×18)÷(1+17%)×17%=137632(元) 进项税额=112000×17%-13200×17%-21000×17%-72000×17%+880=1866(元) 应纳增值税=137632-1866=1357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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