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借款和企业向职工集资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1-03-12 20:00:23

企业向职工借款和企业向职工集资有何区别

网友回答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明确规定了几种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的情形: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以上规定为无效的几种情形,都是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和发放贷款。 对于一般的借贷案件,法院会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贷。个人与企业间的借贷关系,约定的利息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且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 从筹资活动筹集资金的来源的角度看,筹资渠道可以分为企业的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就其中外部筹资渠道而言,企业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 所以说向个人借款可以算作筹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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